四川省档案学校 - 鸿海伟业生活资讯网

2024-07-08 11:58:53  阅读 32226 views 次 评论 8587 条
摘要:

第二种,相约一方先杀死对方后,再实施自杀行为未逞的,其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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